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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98-08980898發布時間:2025-02-10 04:07:03 點擊量:466
入戶年滿3年的,在合乎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,能獲取購房之日前在本市倒數交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,按照《關于更進一步增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身體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》(深府辦〔2016〕28號)第四條有關規定,出租汽車1套商品住房。 二、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多次再婚記錄的,婚姻狀況否只追溯到最近一次再婚? 問:不是。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一次以上再婚記錄的,其享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歷次再婚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出來,即追溯到3年內所有再婚記錄。
三、《通報》實行前,已繳納購房定金或購房款,但是還沒網簽,否受該政策影響? 問:2020年7月15日前(含7月15日),已繳納購房定金、部分或全部購房款(不不含現金支付),并能獲取銀行、支付寶、微信等賬戶有效地憑證的(賬戶憑證需有“購房款”“購房定金”等字樣,或獲取其他可以證明交易現實不存在的證據),視作早已辦理網簽。 獲取上述材料申請人辦理預售合約備案或不動產權登記手續的,應該在2020年12月31日前(含12月31日)提出申請。
四、深戶未滿18周歲,但之前出售的是少兒醫保,可以買房嗎? 問:無法買房。《通報》規定的社會保險證明,是所指在本市低收入交納的社會保險,不還包括少兒醫保。 五、合乎購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買房嗎? 問:無法買房。
由于未成年子女無法按照《通報》拒絕獲取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,故不能出售商品住房。 六、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合乎購房條件,購房后如何辦理產權注冊? 問: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合乎購房條件的,出售的商品住房不能注冊在合乎購房條件的一方或雙方名下,不得分開注冊在不合乎購房條件一方的名下。 七、我已入戶剩三年,2018年前早已繳納了3年以上社保,但2019年中斷一年,今年又開始繳納,這種情況還能買房嗎? 問:無法買房。
深戶居民家庭、成年單身人士(不含再婚)需在本市落戶剩3年,且能獲取購房之日前在本市倒數交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,方可出售商品住房。 八、我是深戶并已繳3年以上社保,現在我卸任了,無法之后交納社保,否可以購房? 問:深戶家庭、成年單身人士(不含再婚)在本市落戶剩3年,且在本市卸任,如能獲取卸任之日前在本市倒數交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,且合乎其他購房條件的,可以出售商品住房。 九、深戶已繳3年以上社保,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造成社保斷繳,否可以買房? 問:無法買房。
深戶居民家庭、成年單身人士(不含再婚)需在本市落戶剩3年,且能獲取購房之日前在本市倒數交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,方可出售商品住房。 十、貸款記錄和名下房產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嗎?外地的算數嗎? 問:家庭和個人在全國范圍內的住房貸款記錄都算數,房產記錄縮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。
十一、港澳臺人士否限于《通報》? 問:港澳臺人士購房,仍按照有關政策繼續執行。合乎購房條件的港澳臺人士申購熱點樓盤時,還須要按照《通報》第五條規定繼續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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